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首席客户官百人会”(以下简称“百人会”),英文名称为China Chief Customer Officers 100 Members(简称:China CCO100)。
第二条 性质:由关注中国客户管理行业发展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客户管理者共同发起成立的非官方、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 宗旨:致力于凝聚客户管理领域中的优秀管理者,促进行业间的沟通交流,职业发展及权益保障,创建以客户为中心的文化,实现企业及客户价值的最大化,以推动中国客户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组织:成员由致力于中国客户管理发展的专家学者和企业的客户管理者个人构成,设立理事会、顾问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与秘书处。
第二章 百人会成员
第五条 百人会成员条件:
(一)在客户管理领域拥有15年以上从业经历,自愿加入百人会,履行成员义务;
(二)在客户管理领域拥有较强影响力;
(三)在客户管理领域具有重要研究成果,或者取得显著实际效果;
(四)在本领域未满15年从业经历,但满足其它条件者,可申请成为嘉宾会员。
第六条 百人会成员进入与退出
(一)进入:百人会共同发起人自动成为百人会首批成员和理事;后加入者,可自行申请,或由现有会员推荐,经三分之二理事会成员同意后成为百人会成员。
(二)退出:任何成员均可自愿退出百人会,经确认后,其成员资格即被视为终止;成员三年内不参加任何百人会活动,视为自动退出。
第七条 百人会成员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一是百人会各项活动的参与权。二是发起、完善百人会各项活动的建议权。三是享受百人会提供的各种资源及资讯。
(二)义务:一是遵守百人会章程与相关规定。二是参与百人会组织的活动。三是维护百人会名誉与形象。
第三章 理事会
第八条 理事会由百人会发起人组成。
第九条 理事会为百人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决定百人会重要事项,包括章程修改、会员加入与退出、重要事件表决通过等。
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不定期召开至少一次理事会议。
第四章 顾问委员会
第十一条 顾问委员会是指导百人会发展的顾问机构,对百人会的发展思路、重点工作提供咨询指导。
第十二条 顾问委员会由客户管理领域德高望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主要参与年度论坛以及其他重大活动。
第十三条 顾问委员会成员由百人会对外特邀聘请。
第五章 学术委员会
第十四条 百人会设立学术委员会,由被邀请的专家与专业人士组成,负责百人会专业观点的探索与发布。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部分百人会成员和对外特邀聘请专家组成。
第六章 轮值主席
第十六条 轮值主席为百人会荣誉职位,由理事会成员在所有会员中推荐,并经由三分之二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产生。
第十七条 轮值主席采取定期轮值方式,每届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最多连任两届。如遇特殊情况,经由三分之二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后,可对轮值主席进行补选或罢免。
第七章 秘书处
第十八条 秘书处是百人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负责百人会日常事务工作。设副秘书长2-3名。
第八章 主要活动
第二十条 百人会主要活动内容包括:
(一)年度论坛
(二)组织项目研究
(三)专题活动
(四)国内外合作交流
(五)其他活动
第九章 活动经费
第二十一条 百人会的活动经费主要依靠社会赞助。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在相关细则中加以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首席客户官百人会。
本章程于2018年10月颁布,2023年9月第一次修订。